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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办中学招生规模管理办法

2014-05-08 17:07:14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郑州奥数网 郑州市教育局发布了2014年《郑州市民办中学招生规模管理办法》,详情如下: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民办中学招生规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民办中学:

为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控制中学班级容量、提高教育质量、保证我市民办中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

《郑州市民办中学招生规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郑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4日

郑州市民办中学招生规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控制中学班级容量、提高教育质量、减少学校安全隐患、保证我市民办中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民办中学。

第三条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举办者、出资人、学校和受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民办学校拥有招生自主权的规定,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郑州市教育局归口管理我市民办中学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市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三)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四)调查处理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的实施细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招生方案。

(四)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民办中学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宣传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凡经批准的民办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播放,或者学校自行张贴、散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民办中学未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手续而擅自在媒体刊登、散发,或通过其他形式张贴、传播、散发招生简章、广告的,或者备案后擅自更改有关内容的,或者未办理续期备案手续而使用超过备案注明的有效期限的招生简章、广告的,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对有关学校和媒体予以通报批评;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城市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为1∶12.5;城市初中为1∶13.5;各学校依据在校教职工数量拟定招生规模。

第九条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初高中学校规模与生均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的相关要求,征地建校,占地面积达到国家标准(租赁校园办学,占地面积达到国家标准,租期10年以上),生均用地面积:高、初中不少于20㎡,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工宿舍,下同):高、初中不少于10㎡(寄宿学校,高、初中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24㎡,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0㎡)。各学校依据各校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来确定招生规模。

第十条招生计划申报程序

(一)区属民办中学根据审批核定规模、学校生师比例、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拟定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经所属区教育局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

(二)市属民办中学根据审批核定规模、学校生师比例、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拟定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郑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8日起试行【查看论坛原帖参与讨论: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民办中学招生规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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