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经采纳各地、各部门建议意见后修改完善,日前,省治理办正式下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考核评分细则》(简称《推进情况考核评分细则》)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达标情况考核评分细则》(简称《达标情况考核评分细则》),向列入争创范围的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提供规范和标尺,指导各地依规按标衡量工作,查缺补漏,深入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15日,省治理办副主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又对《考核办法》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考核范围:
成效显著可自荐进入考核范围
“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考核范围,一是经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列入年度“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争创范围的城市(市<州>所在地城区)、县城(含县级市)、镇乡和村庄。二是未列入年度“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争创范围,但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自荐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列入考核范围的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
解读:允许成效显著的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自荐进入考核范围,目的是形成公平竞争的态势,扎实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并提高示范质量。如果考核评分相同,列入争创范围的要优先考虑。
考核内容:
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为刚性指标
考核内容包括三项: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情况;达到《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情况,以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所涉及的项目内容。
解读:基本条件方面,城市、县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高于全省年度平均水平,属考核的刚性指标;没有达到要求,则取消评选资格。在具体要求方面,2010年度,城市、县城、镇乡重点考核6项具体要求的情况,即规划体系完善、设施建设加快、环境面貌改观、城镇形象提升、居民素质提高、示范要求达标;村庄重点考核6项具体要求的情况,即规划水平提高、风貌特色突出、配套设施完善、村容整洁卫生、文明乡风形成、示范要求达标。
考核评分:
定性工作与定量工作同步考核
对城市(县城)的考核评分,按照《推进情况考核评分细则》和《达标情况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其中,工作推进情况占总分的30%,“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达标情况占总分的70%。对镇乡、村庄的考核评分中,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融入到评分细则的相关项内。
解读:对推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情况,从定性工作和定量工作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以《推进情况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定性工作,以《达标情况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定量工作。另需说明的是,将城市和县城某些指标统一按照城市的标准来考核,符合省委、省政府“有条件的县城要按设市城市的标准来进行建设”的要求。
特别提醒:
相关规划的制定非常重要
《推进情况考核评分细则》分为7大类12项内容,考核范围涵盖了《实施方案》对城市和县城规划体系完善、设施建设加快等具体要求的内容,以及组织、宣传、曝光问责、投诉处置等工作机制方面的内容。
解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规划的制定十分重要,除各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占有一定分值外,在“城市形象提升”部分,凡未编制城市风貌塑造规划的,这部分工作不得分。各地务必要注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和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并以此引导具体工作。在考核细则第6项工作内容中,对“开展 ‘七进’活动”的考核,每项活动的分值为1分,由省直各牵头部门负责对各市(州)的活动进展进行评价,确定得分或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