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清晨,青羊法院的法官前往广汉,准备对一瓷砖厂价值280万余元的生产线进行强制交付。怎料,却遭遇案外人的阻挠,称该机器设备属于另一刑事案件的赃物,不让法院执行。
今年6月,陈先生从豪盛(四川)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了生产瓷砖的生产线,因其他原因机器设备未完全交付,仍有两条生产线的设备没有拉走,引发纠纷。日前,青羊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广汉市豪盛公司原厂区内的价值280万元的全部机器设备归陈先生所有。
判决生效后,豪盛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陈先生向青羊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据青羊法院执行庭庭长唐浩介绍,9月6日,该院组织10余名执行人员前往广汉市,准备强执时,案外人四川广汉某实业集团公司向青羊法院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这些机器设备属于赃物。
原来,豪盛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嫌一起诈骗刑事犯罪,广汉某实业集团作为受害人,被骗5000万,故认为青羊法院要求交付的设备属于赃物,不让执行。昨日清晨7时,青羊法院40余名干警到广汉豪盛公司原厂区强执时,再次受阻。截至成都商报记者发稿时,青羊法院仍在努力协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