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家住洗面桥街7号小区的多名住户表示收到“看不懂”的气费缴费通知单,上面注明“2010年15月:用气20方,单价0.46元。”
对此,住户章先生哭笑不得,“第一‘2010年15月’这个时间太雷人了,另外气费每方0.4元也太便宜了。”他表示缴费时没有多看,回到家后才注意到,随后他掏出缴费发票再一瞧,“上面也写着2010年15月”。
昨日,小区住户刘女士也向记者出示了她家的缴费通知单,上面的用气时间与章先生标注的一致,“同样是15月份。”刘女士还透露,附近有商家更是收到写着“13月”的气费缴费单。
随后,记者来到成都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解释道:“成都的气费在7月上调,但由于当时收费系统未完善,当月还是按上调前的1.43元/方收费。现在开始统一补费用差价。”
她介绍,如果在营业厅补缴燃气差价,就会有标明“补缴差价”的发票,但市内部分缴费点没有这样的发票,“所以就会用12月之外的数字来代指,例如‘15月’代指民用,‘13月’代指商用。”得知原委后,章先生说表示理解,但希望“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请工作人员在缴费通知单上注明或者事前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