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国产免检小型汽车登记等业务下放到县级车管所(阿坝所有县、 甘孜的康定、雅江、巴塘、得荣、新龙、德格、炉霍、白玉、石渠等县除外)办理,包括:
一、除进口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大中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登记、牌证的补领、换领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没有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的,或虽建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但未与车管所机动车登记系统联网的,需上线检测的车辆,应到所属市(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办理注册登记及相关业务。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轻便、普通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考试、发证、补领和换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满分的教育和考试。
三、机动车牌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补领、换领,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受理。关于与小型汽车登记业务下放到县(市、区)配套的车辆购置税的缴纳问题,目前已有部分市(州)下放到了县(市、区)办理。省交警总队多次与省国家税务部门协调沟通,已准备就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