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一职高学生在军训过程中,因学校临时改变训练地点而意外摔成8级伤残,学生状告母校要求赔付损失7万余元。
陈某是泸县某职业中专学校2012级建筑三班的学生,2009年10月9日上午8点半左右,因下雨,学校军训领导组临时决定将军训场地改在部队车库内进行。训练中,位于第二排的陈某在实施教官“起立,向右转”的指令过程中,突然摔倒在修车地沟的棱角上,致面部受伤,在医院治疗了近四个月才出院,经鉴定口腔及牙损伤评定为八级伤残;下颌伤后遗留3.6平方厘米之瘢痕评定为十级伤残。
经审理,办案法官认为,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尽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以保障学生的安全,学校因下雨临时改变军训地点进行训练,使陈某摔伤,学校应承担责任,经调解学校向陈赔偿损失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