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简单的生活琐事就起诉离婚;爱享受单身生活,离婚时不要孩子的占大多数;结婚3年内提出离婚的案件远多于5年以上的;女方在离婚中占据主动……这些是崇州市法院在近两年80后离婚案件中发现的特征,80后离婚案件逐年增多,目前已占到该院所有离婚案中的三成以上。
抚养权大战 孩子成了“皮球”
都是80后的冯琦和马力是自由恋爱结婚的,本来和谐美满的家庭在冯琦生下女儿后发生了变化。婆婆的不理不睬和生活的琐事让她无法忍受。最后,她选择了离婚。可在法庭上,两人为了抚养孩子的问题争论不休,但他们不是争,而是都不愿抚养自己的孩子。
“经常有年轻人到我们这儿来咨询离婚事宜,很多人都表示,把不愿抚养子女作为明确的一个点写入诉讼请求中。”合泰律师事务所杨海斌律师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其中大多数都是80后,他们将孩子看做自己今后追求幸福的绊脚石。杨海斌表示,在代理的年轻人离婚案件中,很多都无法调解抚养权问题,法院只好判孩子逐年轮流抚养,即便如此,这些年轻的当事人都还不情不愿。
据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冯琦和马力的离婚案并不是一个特例,崇州市法院近期的一项调研表明,80后的离婚案已经呈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离婚成本低 女方多是原告
崇州市法院2008年共审结离婚纠纷案件597件,80后离婚占离婚总数的22.53%;2009年审结632件,80后离婚数占离婚总数的26.26%;今年1-11月共审结588件,80后离婚案件占30.18%。该院经统计发现,80后的离婚案中,90%是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而且态度坚决。
据法官介绍,这些80后离婚案中,90%以上都独生子女,争强好胜,其中不乏因为女方不甘心做家庭主妇,缺乏协调处理家庭琐事的能力而导致离婚。按照诉讼收费办法,离婚案件每件最低收费50元,而且调解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基本就会离,缺少必要的其它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参与,导致当事人因一时意气用事离婚所占比增大。
另外,80后的婚姻面临的不再是“七年之痒”,婚姻关系持续在3年内的离婚案占了多数,因重大纠纷而离婚所占比例很少,离婚原因多集中在性格不合,生活琐事等家庭矛盾上。与其他年龄段的离婚案相比,80后离婚最大的不同是,双方当事人都更强调自我,享受单身。
法院建议
高校应加强婚姻家庭知识培训
针对80后离婚案的特点,法官建议在学校教育中,应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宽容心,针对独生子女家庭,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培训父母如何正确教育引导子女等。在高校环节,增加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干预,加强婚姻家庭知识培训,让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联合社会相关机构,为年轻人开展婚前咨询,为出现婚姻危机的年轻夫妇进行心理引导。
在法院审理方面,法官认为应在财产分割时对弱势一方多一些政策倾斜,使处于优势的一方不致轻易提出离婚。加大对过错方的惩处力度,使之慎重对待婚姻,并且积极引入调解机制,如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协助调解。
典型案例
80后离婚大战 都不想要2岁的儿子
均为80后的吴波和古玲一起生活4年后闹离婚,双方均拒绝抚养2岁的儿子。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父亲吴波抚养,对此,男方表示要考虑上诉。
古玲今年25岁,4年前她和同岁的李刚通过交友网站相识,不久后便同居。2007年底,发现自己怀有身孕后,吴波和古玲经商量去民政局领证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古玲说,丈夫是标准的“啃老族”,家庭支出除了公婆支援点儿生活费外,其余均由她承担。
“我是为了孩子生下来有户口,才与他登记结婚。”古玲明确提出不愿抚养孩子,她同意每月给抚养费及其他费用。
吴波反称,是女方经常在外“潇洒”,和小姐妹们一起玩,很久没有回家照顾孩子。他也不愿抚养孩子。“我没有固定工作,没有能力照顾好儿子。”
双方在开庭时各执一词,火药味十足。对于年幼的儿子,双方都坚决表示不愿抚养。经法官多次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吴波抚养孩子,古玲则支付相应的费用。(文中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