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由于校车事故频发,校车标准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在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下,原有校车标准必须尽快完善。此前,中国政府已就《校车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亦多措并举,出台新举措遏制校车事故频发态势。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就《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对校车车身结构、外观标示、装载质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原则一切围绕“安全”,突出安全。其中,多项新规定系参照美国校车标准及欧洲客车标准。
新标准一切围绕“安全”,突出安全,不体现与安全无关的内容;标准制定时参考美国联邦的校车安全标准和美国部分州的校车法规,及欧洲客车标准,同时考虑中国比国外更加复杂的道路使用情况,制定适合中国特色的校车标准。
《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范围较修订前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范围扩大,修订后要覆盖《校车安全条例》规定的校车范围,含幼儿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用校车,幼儿园学生的范围定在3岁以上的幼儿。
制定标准时,充分考虑乘客的特点。在突发事故的时候,幼儿和小学生,尤其是9岁以下的儿童,应急行为能力比普通客车的乘客差,必须依靠驾驶员和照管人员的救助,所以校车一定要实现对驾驶员安全的保护。另外,校车一定还要从结构上保证事故救援人员的顺利通行。
《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制定旨在为新产品市场准入提供技术依据,为校车研发生产提供指导,为学校或教育部门选用车辆提供依据,为主管部门进行车辆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及《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标准的出台对于当车辆发生碰撞或紧急操作时,减少车内结构对乘员的影响,减少死亡人数和降低伤害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将为校车及零部件产品制造提供技术指导,为管理部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了校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阶段三岁以上的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校车。
依照学生年龄,新标准对校车安全技术标准作出三种分类,旨在整合完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使校车更加适应中国繁杂的道路运输环境。
新标准要求,校车应为两箱式结构,至少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校车的底板离地高度应不小于700mm。车体内、外部容易接触到的部位不得有锐边、尖角、毛刺。校车不得设置车外顶行李架。校车应喷涂符合标准的外观标识。
为提高行车安全性,新标准按《校车安全条例》的规定,要求“限速不应超过60km/h”;为了杜绝驾驶员随意调整车速,要求“制造厂应采取措施,使得出厂后未经制造厂许可不采取破坏性措施,无法重新调定车速”。
为降低校车在前、后碰撞事故中车辆受损的程度,新标准参照美国校车标准,要求校车加前后保险杠,保险杠的结构也参照美国校车标准。
考虑到农村和山区的道路条件比较差,为提高校车安全性,新标准要求校车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2°。各种车辆都有可能发生侧翻事故,在发生侧翻事故时,保证乘员生存空间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校车要求必须进行侧翻试验验证。
考虑到校车日常运营中的安全,新标准规定,校车车窗的固定形式应为下半部分固定,也可为全封闭车窗。以防止学生把头手伸出窗外。
为满足紧急情况下的乘员撤离和车外救助,新标准对应急出口的种类、位置、最少数量和最小尺寸作出强制规定。
此外,新标准还就校车发动机系统、排气系统、电路系统、内饰材料及灭火器装置作出明确规定。
新标准同时明确,除了本标准中的要求,校车还应符合其他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中适用的条款,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和图样进行设计和制造。
由全国汽标委客车分标委组织制修订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建议,现对该四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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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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