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残疾儿童公平受教育权利,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省财政将全省4.18万名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年生均700元提高到年生均1500元。
发展我国义务教育
2012年,省财政再次提高了此项标准,将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了年生均2100元,达到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3倍。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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