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四区跨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区教体局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可办理继续就读初中手续。若需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小学和区市教体局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由户籍所在区教体局安排在户籍所在地非热点学校就读。对跨区就读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两区教体局协调解决。
在其他区市或外地小学就读,需回市内四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小学毕业后,持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于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到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申请初中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