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的体育成绩按过程管理考核评定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计分。即: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分+目标效果测试分=实得分计入升学总分,满分为45分。
(二)往届考生
往届考生的体育成绩,按目标效果测试的实考分数,每项满分15分,以实得分计入升学总分,满分为45分。
(三)外地回青考生
属市内四区户口,但在市内四区以外其他区市就读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如果已参加当地体育中考,当地的考试又经过市教育局验收合格的,其成绩有效,不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其他考生按照往届考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