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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2-03-30 14:28:08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今日(2012年3月30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了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在,各位家长朋友和同学请随青岛奥数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普通中学,各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按照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总体稳定、局部调整为原则,现就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㈠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5号)组织实施。

会考科目:九年级历史,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其中莱西市地理在七年级会考)。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实行口语对话考试,其他考试和会考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㈡考试日期安排

九年级考试、会考时间安排在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三),英语口语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五)至16日(星期六);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安排在6月17日(星期日),信息技术会考安排在6月18日(星期一)。详见附件1。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6日(星期五)前完成。

㈢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㈣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学业考试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各年级内容均占有合适比例(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考试说明》)。

3.完善命(审)题工作机制。调整和充实命(审)题人员库,严格认定命(审)题人员资格。加强命(审)题人员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思想和业务培训。命(审)题人员均从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每学科的命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审题组成员不少于2人。命题、审题工作各自独立进行。

4.加强阅卷工作管理。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骨干教师。规范阅卷程序,严格评分标准,加强对主观性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落实语文、英语作文3人独立阅卷的要求。

㈤考务管理

1.统一全市考试时间、命题、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学生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采用市教育局统一命制的试题,在统一时间内进行。各区(市)不得再统一组织其他形式及科目的考试、加试、实验操作测查等。英语口语考试,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组织,采取人机对话形式;五市三区由各区(市)教体局组织。

2.分区域组织考务、阅卷及录取。考务组织、阅卷和招生录取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组织,五市三区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3.经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等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㈥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和会考各科目的等级成绩分为四个层次,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学生本人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成绩。五市三区须将本区(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数据库(须有全省统编初中学号)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团委)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未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2年,全市初中毕业生84500人,比去年减少4400人;其中市内四区毕业生14000人,比去年增加6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9600人,其中市内四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900人。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保持普职比例大致相当。

㈠普通高中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五市三区报名具体要求由各区(市)根据实际确定。

㈡ 招生计划

1.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当地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严格控制班额,2012年入学的高一新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区(市)要有计划地推进普通高中小班化教学试点,招生人数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普通高中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11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㈢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五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市教育局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四区招生。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㈣招生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统一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差额录取、特长生录取以及指标生推荐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必须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

1.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各区(市)应根据各自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名额的60%,均衡分配给区域内初中学校。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推荐,并参加学业考试。指标生的分配原则,由区(市)教体局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优待办法可参照市教育局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优待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即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属计划内招生名额。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由初中学校推荐,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要淡化纸笔考试,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推荐直升中的作用。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艺体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条件,严密组织考录,确保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特长生招生简章由招生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特长生录取需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艺体特长生的培养,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艺体特长。

4.择校生录取。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的计划内录取分数线,自愿要求交费就读该普通高中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继续招收少量择校生,并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应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择校生缴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5.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的要求执行。名额分配为:崂山区1名,黄岛区2名,城阳区3 名, 即墨市5名,胶州市6名,胶南市5名,平度市10名,莱西市8名,共计40名。被推荐学生为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各科均要达到A等。

6.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按1:2的比例推荐,在青岛二中参加市内四区统一的学业考试,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崂山区教体局负责安排。

7.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8.加分优待项目。保留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升学加分优待项目。

三、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

㈠志愿填报

1.市内四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市内四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普通高中报名]或者[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分别完成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志愿的填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普通高中报名现场签字确认,并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信息确认的有关要求到相关区招考办进行现场拍照、签字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同意择校”和“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㈡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会考科目等级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2B2C(含2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4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

2.录取程序。按照志愿顺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择校生须填写普通高中择校志愿,无择校志愿的,普通高中学校不予择校录取。择校生录取按志愿顺序,第一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三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㈢普通高中指标生、直升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十五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8所学校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0%,分别均衡分配到市内四区所有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且四科会考等级成绩达到2B2C以上(含2B2C),作为计划内名额录取。

2.直升生政策。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岛一中、青岛九中各招收50人。初中学校按照各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的名额分别向4所普通高中学校推荐。4所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3.指标生、直升生推荐名额分配办法。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各区应推荐到8所普通高中指标生(含4所学校直升生推荐名额)的总人数。各区教育(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直升生推荐名额。

4.指标生、直升生评选推荐办法。初中学校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初中学校要将评选推荐办法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评选推荐名单要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初中学校评选推荐办法、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接受家长的监督。获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普通高中学校的直升测试。未被直升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须报考同一普通高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第一志愿须填报与其指标生资格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

㈣差额录取

对平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招生学校投档线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择优录取。各校差额投档录取办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公示、实施。差额录取的学生名单及综合素质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差额录取的学生属计划内招生名额。市教育局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向普通高中学校投档。

㈤艺体特长生、艺术特色班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每班可招收3名艺体特长生。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若干所学校的特长生报名、测试,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公布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按要求公示。获得若干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特长生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有效。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同学校艺术班可相互兼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艺体特长生、艺术班招生简章须同时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和基础教育处(团委)审核备案。其他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执行。

㈥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在市内四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不超过40人。实行“五免一补”(即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九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九中报名。

㈦青岛十七中“福彩奖学金班”招生政策

“福彩奖学金班”在市内四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不超过40人。实行“五免一补”(即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十七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十七中报名。报考“福彩奖学金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参加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福彩奖学金班”的指标生,在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㈧其他

青岛十五中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招生人数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

四、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实行分工协作

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各区(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团委)。

㈡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招生办法、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㈢加大指导宣传力度,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服务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发放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㈣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及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

认真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各项要求,严禁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任何高中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㈤认真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4〕17号)要求,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使用好市教育局统一配备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认真组织学生和教师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随意修改评价结果。

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

各区(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要充分使用好各种资助政策,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㈦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考点的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考务组织、阅卷等各个环节保密工作。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人员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团委)联系。

联系人:丛新堂 联系电话:85912112 82712190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zhaosheng@qd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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