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
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
初中学校要将评选推荐办法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评选推荐名单要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
各初中学校评选推荐办法、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三天。
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接受家长的监督。
获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普通高中学校的直升测试。
未被直升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须报考同一普通高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
指标生第一志愿须填报与其指标生资格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