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
申请条件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可提出休学。
2、在校学生中途出国探亲或学习超过三个月,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休学。
3、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区(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宜在学校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应当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因病原则上最多办理两次休学,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因出国探亲或学习等原因原则上只准休学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申请流程 1、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和医院建议休学证明。
3、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
所需提交材料 1、因病办理休学应当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和医院建议休学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
2、出国探亲或学习休学应当审查学生出国签证等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出国前,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学籍管理、相关费用、学生离校期间监护和安全责任等重要事项。
联系方式 教务处。88907429
复学
申请条件 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
申请流程 1、家长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和医院建议复学证明。
2、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重新注册学籍方可复学。
所需提交材料 复学时,应当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和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重新注册学籍方可复学。
联系方式 教务处。88907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