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2012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管理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开学前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逐条进行梳理,研究并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领导,切实将“通知”中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学校要积极主动与辖区食药部门联系,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准,立即对本辖区学校食堂的软硬件设施进行一次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在食药部门的指导下,立即进行整改和达标。因条件所限等,经食药部门监督指导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食堂,按通知要求执行。
三、假期中,食堂进行改造、整修、扩建的学校,也要积极主动与辖区食药部门沟通,及时将改建后的学校食堂整体情况告知辖区食药部门,开学前,要主动争取其对改建后学校食堂的指导和督查。及时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准。
四、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做好学校食堂的清洁卫生工作,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要安排专门时间(至少半天)集中对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教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开学第一周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和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市教育局、市食药局开学后,将对各单位落实“通知”情况进行督查。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