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六)为公休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节日期间,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祥和平安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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