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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新小升初政策规定

2011-08-03 10:24:33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针对目前小升初的情况,国家相关部门日前颁布小学入学、转学、升学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政策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几项规定的通知》

3、入学:凡年满6周岁(乡镇可以推迟到7周岁)的儿童,每年秋季应当免试就近进入小学一年级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自己家庭所在地附近的小学报名,小学在认定其符合就读条件后向报名者发出入学通知。

城区小学:必须严格按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及对象,必须首先保证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无条件入学;学校招生时必须审验户口薄等有关证件,核准年龄和户籍所在地;个别因特殊原因,需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新生,由接受学校造册,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

转学: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所搬迁或其他原因必须转学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方可转学。

①转学学生或家长凭家长工作调令复印件及其他转学原因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及教导主任同意,报校长批准后,办理好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先由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再到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接收意见,最后持办理好的转学联系单,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书。

②学生或家长持已签署接收意见的转学联系单到学校报到,由学校造册到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注册,并编定学籍号,学生档案交由接收学校。

③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

升学:小学毕业生一律免试升入初级中学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目前,我县举行的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成绩不作为能否升学的依据,主要用于考核教师和学校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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