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合肥“3?28”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凶犯方一执行死刑。
2010年3月28日8时许,罪犯方一因垃圾堆放问题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执。在打斗过程中,罪犯方一掐扼李颈部致李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罪犯方一在李家分割被害人尸体欲抛尸,未得逞。后将被害人皮鞋、手机等拿走后逃离现场。2010年6月11日,罪犯方一被抓获归案。
该案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方一依法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关经济损失。
罪犯方一的上诉被安徽省高院驳回,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上述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