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鼓励企业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待遇。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要,《意见》指出技工院校在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开展学制教育的同时,还需积极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今后,技工学校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需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
我省鼓励企业提高技校毕业生待遇。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对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待遇确定。
取得预备技师证书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