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对新进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工作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同时特别提出,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安徽省教育厅指出,这是为避免设立歧视性条款,杜绝“因人设岗”而增加的一项新规。
安徽省提出,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补充教师,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除了要公布招聘计划,还要公布相关的流程和方式。一旦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后,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规范实施招聘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招聘程序、方式,不得擅自增减招聘岗位数量和缩小招聘范围,不得任意设置加分、倾斜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限制性条件。
新进教师的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综合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面试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应设立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其中,面试成绩必须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彻底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安徽省两部门还要求,招聘结束后,主管部门要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及考查、体检结果,按照“择优”的原则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才可以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