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合肥奥数网讯: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
合教〔2012〕16号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教基〔2009〕1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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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逐步实施小学一年级学生弹性到校,上午第一节课可与其他年级第二节课同时开始。小学、初中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不组织走读生集体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二、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和初中按省教育厅规定控制总量。教师要精心设计学科作业,优化作业内容,创新作业形式。各学科教学任务要做到堂堂清、日日清、周周清,教师布置的作业要全批全改,不得布置机械性、惩罚性作业。学校要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加强统筹,鼓励制定分年级、分学科作业量。
三、规范教辅用书管理
小学一年级不使用教辅资料,其他年级和初中每学期每学科教辅资料不超过1套。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健全教辅资料选用和推荐制度,由学生自愿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鼓励学校编写校本作业,但不得向学生收费。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学校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和充足的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时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在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均衡配备教师和编班教学,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学生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排座位)。
五、控制考试次数与难度
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小学其他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超过两次。推行日常考试成绩无分数评价。不得组织或参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活动。不得对学校、教师下达升学人数、升学率或其他类似指标任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深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
六、提高教师教学效果
教师应当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重视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落实“减负增效”要求,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教学;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学校应当综合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减轻教师不必要的负担,保障教师自主开展教育教学。
七、公开学校教学安排
学校每学期要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每学期要组织至少一次“家长开放周”活动,主动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教师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健康第一”等科学育人观。
八、严格考核奖惩措施
本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内容。对扎实贯彻执行本规定且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取消示范性荣誉称号和评奖评优资格、给予行政处分或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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