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苏州市各地、各学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资助政策,明确资助标准,将资助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资助范围覆盖了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明确规定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免的保育教育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义务教育阶段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还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级财政安排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费补助,同时对农村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施学费减免的基础上按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政府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接受免学费资助;
普通高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据统计,“十一五”以来,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资助经费总投入达到了2.3 亿元,其中义务教育补助生活费250万元,普通高中免学费1838万元、补助生活费1105万元、发放政府助学金1543万元,职业学校免学费1282万元、补助生活费2700万元、发放政府助学金1.44亿元;2011年全市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金额约1.9亿元,其中支付奖学金9519万元,发放各类助学金6935万元,支付738万元用于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生活补助660万元,减免各种费用1188万元,其他资助奖励85万元。另外,提供各类助学贷款6140万元,缓收学生费用11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