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州市物价局和苏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苏州市中小学校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伙食费标准及管理规范。
伙食费标准体现公益性 保本就好
在中小学生伙食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上,《暂行办法》中规定:伙食费标准由学校按照体现公益性、保本经营的原则,根据实际成本,在充分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制定或调整伙食费的具体标准应当提前向所在地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以学期为调价周期,中途不得提高伙食费标准;学校如需对学生伙食费标准进行调整,须事先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通过校务公开栏向全校公示调价方案。
伙食费收支要公示 盈余超额部分退还学生
在中小学生伙食费管理上,《暂行办法》中明确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对伙食费实行管理,独立核算、每月结算,并公示收支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由学校行政直接经营管理食堂;食堂要确保年度盈余或亏损控制在3%以内,盈余超额部分全额退还学生。
教职工补贴、招待费等 不可计入伙食费成本
对于伙食费成本的构成,《暂行办法》中明确成本由主辅原材料费用、水电费、燃料费、食堂工人费用(不包括财政支付人员)和非财政投入的低值易耗品费用构成;食堂房屋及辅助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添置费用不计入伙食费成本,不得将教职工伙食补贴、学校招待费等计入食堂伙食费成本。各级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小学伙食费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暂行办法》中还进一步明确,学生就餐应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在校用餐;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切实加强对学生伙食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各中小学应加强承包经营或供餐单位配送形式为学生提供用餐服务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困难学生伙食费补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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