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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统计

2012-10-23 10:50:11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统计通知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须对中小学孤儿、残疾学生、低保、特困学生情况进行统计,现将《历下区残疾、孤儿及享受低保(特困)政策学生申请表》及《2012年历下区残疾、孤儿及享受低保(特困)政策学生信息汇总表》下发给你们,请各校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主要申请理由”及之前的信息,填完后由学生家长持申请表(两份)到当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盖章。盖章后将申请表及所持困难证件复印件交给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注意:历下区户籍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其中一人,孤儿的监护人必须是年龄在60岁以下的近亲属),户口本相关页复印件一份,包括户口本首页、索引页、监护人和学生个人页,共四张。

二、困难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及学校相关负责人有审核义务,主要审核:

1、提交的所有证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请表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特别是填写的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与身份证一致;

3、所持困难证件是否真实、合法、符合资助要求;

4、历下区户籍学生是否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年龄是否符合要求,监护人与学生关系是否真实。

三、学校审核完毕后,学校需将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2012年历下区残疾、孤儿及享受低保(特困)政策学生信息汇总表》,所有接受资助学生均需填写“所持证件名称及编号”之前部分,历下区户籍困难学生还需填写监护人信息,以备开设学生资助卡使用。《汇总表》要求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四、报送的《申请表》由教育局审核无误盖章后,返还学校一份,与学校留存的困难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相关页复印件一起,作为学生资助档案存档。

五、特别注意事项:

1、因非历下区户籍的学生只减免课本费,历下户籍的困难学生除减免课本费外,另享受每人每月100元救助金政策,因此请各学校认真审核学生户籍;

2、自2012年秋季起,历下户籍学生的每人每月100元救助金将采取银行卡发放形式,即由教育局统一代办学生资助卡后,定期将救助金发放到资助卡上,同时免费发送短信通知学生家长,因此请认真核对学生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一致,手机号码必须能接收到账通知;

3、学生资助工作需每学年提交一次相关资料,每学期报表确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报表时间:请各学校于2012年10月29日(周一)前将资料报教育局普教科。

七、最终提交教育局资料:

1、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仅限历下区户籍学生的监护人)

3、《汇总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jn58wangpeng@163.com。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86553607

》》》点击进入历下区教育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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