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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责任追究办法》

2013-03-05 15:30:15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直属各中小学:

省政府最近下发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办学行为及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责任追究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结合济南市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贯彻《责任追究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会、讲座、专业解读等有效形式,认真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要使广大教育工作者熟知《责任追究办法》的内容,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正确履行职责,自觉规范从教行为,提高执行力度,做到令行禁止,切实树立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各单位要将贯彻《责任追究办法》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对照标准,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单位要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的条款要去,集中开展一次办学行为大检查,认真找差距、查不足,严格排查教育行为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整改。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要在2013年4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2013年下半年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相应条款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公示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效应,精心策划,大力宣传《责任追究办法》,使广大家长和全社会全面了解《责任追究办法》的主要内容,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阳光、公开”是规范办学行为最有力的抓手,大力加强公示制度建设,将学生课业负担、收费项目及标准、作息时间、课程安排、招生信息等广大学生、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公示,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教育信息,加强社会对教育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畅通信息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同时要利用《责任追究办法》发布的有利时机,全面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促进学校转变观念,提高办学水平,有效实施素质教育。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66608024,电子信箱:jnbxg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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