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童丹 通讯员 陈立雄) 私自在没有安全设施的水塘、河流游泳,广州频发小学生溺亡事件。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日发出2010年第四号安全提示:暑假将近,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外出游泳时要注意安全。
最近,广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一 些少年、儿童因私自到没有安全设施的山塘、河流游泳,造成溺水身亡的警情。7月5日下午,花都区炭步某小学一名11岁的三年级学生与同学到巴江河堤边玩耍 时遇溺失踪。7月6日凌晨,该名失踪小学生的尸体被发现浮在巴江河上,经法医鉴定系溺水身亡。7月6日下午,增城市增江街一名9岁的男孩在增江河游泳时遇 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对多起溺水事故进行分析,绝大多数是小孩 独自前往无安全设施、无人看管的水库、池塘和泳池,私自下水游泳造成的。广州警方指出,最近广州天气日渐炎热,戏水、游泳虽为消暑良策,但一定要提高警 惕,注意保证安全。暑期将至,广州警方希望家长和学校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游泳时应该有组织或在家长陪同下,在游泳池或安全水域内进行,而不 要私自到江、河、塘、湖、海及易发生山洪的危险水域游泳,不要到工地、水坑等危险地段玩耍,谨防意外。警方希望,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起手来,共同构建 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络,严防小孩溺水事故的发生,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