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网站24日公布的一份文件,教育部又一次明令禁止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幼儿园入园挂钩的乱收费,并把其作为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要任务。
这份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门联合下发,明确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乱收费现象,实施意见提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针对幼儿入园难产生的乱收费现象,实施意见要求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针对普通高中择校导致的乱收费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各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从明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明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