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适用,仅供参考,以正式文件为准)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2012年4月
2.材料初审(到拟申请学校):2012年4月底
二、招生对象
1、深圳市户籍儿童: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
2、非深圳户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
三、“网上申请学位”基本流程
1.登录光明新区教育科(网址http://gm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 “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同时打印学位申请表。
2.若家长没有条件在家上网进行学位申请,可在该生原就读学校的帮助下完成申请工作。学校在学位申请期间须开放电脑,并安排专人负责学位申请工作。
四、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
按户籍类型提供材料,所有材料须验原件,交A4复印件(暂户籍学生计划生育证明要求交原件),并按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学生
(1)光明新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签名);
(2)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
(3)住房证明: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③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附上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2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
2.非深圳户籍学生
(1)光明新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签名);
(2)全家户口本、全家居住证、儿童出生证;(其中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深居住满一年)
(3)住房证明: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③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附上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2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儿童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附连续缴费清单)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可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以确认独生子女录取资格)
(6)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港澳台籍
(1)台籍
①《2012年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签名);
②《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由新区社会管理局出具,并送公共事业局教育科提出意见并备案)。
③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④住房证明: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③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附上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2)港澳籍
入学材料参照暂户籍学生,合格后有就读资质,不具备免费资质
五、 学区划分、各学校咨询电话及最新招生消息
可在光明新区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光明新区教育科网站(http://gmjjk.sz.edu.cn/)或拨打咨询电话88211352查询。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