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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2012年秋季初一新生入学指引(供参考)

2012-01-10 16:10:10     标签:小升初政策

(初中一年级适用,仅供参考,以正式文件为准)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2012年4月

2.材料初审(到小学毕业学校):2012年4月底

二、招生对象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

(2)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并提交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

三、“网上申请学位”基本流程

1.登录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科(网址http://gm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 “初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同时打印学位申请表。

2.若家长没有条件在家上网进行学位申请,可在该生原就读学校的帮助下完成申请工作。学校在学位申请期间须开放电脑,并安排专人负责学位申请工作。

四、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

按户籍类型提供材料,所有材料须验原件,交A4复印件(暂户籍学生计划生育证明要求交原件),并按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学生

(1)光明新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签名);

(2)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

(3)住房证明: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③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附上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2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

2.非深圳户籍学生

(1)光明新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签名);

(2)全家户口本、全家居住证、儿童出生证;(其中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深居住满一年)

(3)住房证明: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③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附上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2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儿童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附连续缴费清单)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可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以确认独生子女录取资格)

3.港澳台籍

(1)台籍

①《2012年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签名);

②《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由新区社会管理局出具,并送公共事业局教育科提出意见并备案)。

③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④住房证明: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③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附上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2)港澳籍

入学材料参照暂户籍学生,合格后有就读资质,不具备免费资质

五、 学区划分、各学校咨询电话及最新招生消息

可在光明新区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光明新区教育科网站(http://gmjjk.sz.edu.cn/)或拨打咨询电话88211352查询。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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