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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龙岗区小升初新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2015-03-18 10:16:11     标签:小升初政策

2015深圳龙岗区新初一学位申请即将开始,地段生网申需要准备的各项材料比较多,下面是2015深圳龙岗区新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申请学位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居住地段内公办学校,其它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lg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应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5)未按照规定填报志愿的。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二○一五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二○一五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备案计生信息。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请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未进行计生信息申报和录入的,将无法进行资格审核。详情请咨询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

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租赁凭证(或合同):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参保证明;

3.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

合伙企业出资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但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四)二○一五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二○一五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样本)可在我局基础教育科网站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二○一五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应填写完整,且有相关单位意见。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平行志愿的待遇。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

愿非深户籍学生和申报本校所有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录取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4.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家长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显示的父母实际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6.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直升本校初中一年级。

六、生源分流办法:

无法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实行按志愿分流,无法按志愿分流的,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家长填报是否服从安排来进行公办学位的生源统筹,无公办学位统筹的,由家长自主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该类型中如使用租房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点击查看]

[非深圳户籍学生>>>点击查看]

3.说明:

(1)是否是独生子女分深户和非深户两种情况提供不同证件。非深户适龄儿童如是独生子女的,通过市卫计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户适龄儿童应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免费与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1.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3.租赁凭证(或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5.营业执照副本过期,或未年审,或经营者不相符。

九、关于实行学位申请房制度的试点学校

我区今年将继续推行学位申请房制度,试点学校是龙城初中、实验学校、新亚洲学校、布吉中海怡翠学校初中部。学位申请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即一套住房一旦被使用,将按照该校学制锁定相应时间,该住房资料不允许作为其他户孩子申请该学区学校学位的申请资料。上述4所试点学校如果出现学区内一套房多户孩子申请学位,学校只能受理一户住户孩子的学位申请。

如要查询该学位房是否在使用,请家长在招生期间持相关住房材料到申请学校查询。

十、温馨提示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按要求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5.请家长留意申请学校的学位紧张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该类型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6.已申请公办学位而未被录取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如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民办学校不收取学杂费(补贴标准低于学校收费标准的,可收取差额部分)。

7.被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保留其申请录取的学位。

8.网上预报名填报的《龙岗区2015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9.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根据《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见基础教育科网站“政策法规”栏目)要求,经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我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办公室-89468807、招生办-89468816)报名。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地点,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或者街道办。

十一、相关投诉咨询电话和网址

区教育局基教科:89551962

各街道教育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各街道教育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电话可在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中查询,也可登陆基础教育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龙岗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文件中查询。

龙岗公安分局:

布吉所28871763;罗岗所28573757;水径所28289744;坂田所89950363;

宝岗所89582270;南岭所28708221;沙湾所28751979;李朗所89701598;

平湖所28851896;平南所89540152;辅城所84696443;横岗所28867126;

六约所28502570;荷坳所28626114;梧桐所28616610;龙岗所28836030;

龙新所84818616;新生所89905124;新城所28919899;爱联所28992599;

同乐所84891835;盛平所89982330;坪地所84092295。

区人口计生部门:

布吉街道计生办84277301;南湾街道计生办28706851;

坂田街道计生办89582932;平湖街道计生办85238641;

横岗街道计生办28698900;龙岗街道计生办84869894;

龙城街道计生办89916861;坪地街道计生办84071601。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龙岗登记科:28910037。

地址:龙岗路11号庆丰大楼1楼龙岗房产档案查询室。

打印无房证明咨询电话:96508888。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平湖综管所28858755;布吉综管所88830628;坂田综管所89586186;

南湾综管所28705867;横岗综管所28633661;龙岗综管所84868392;

龙城综管所28902382;坪地综管所84050941。

龙岗社保分局

龙岗社保分局咨询电话:12333;28921510;28926812。

龙岗社保分局社保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szsi.gov.cn/index_140.htm

龙岗市场监管分局: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szscjg.gov.cn/

地址:行政路8号816房,即区政府和区财政局中间。

龙岗区纪检监察举报中心网址:http://www.lg.gov.cn/module/mess...fjb.jsp?ColumnID=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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