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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2010年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2010-04-27 16:29:03     标签:小升初政策

一、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二、了解自己居住地在哪个小学的学区

居住在宝安城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宝安教育在线”(www.baoan.net.cn/)、基础教育科网页、学校公示栏公布的《宝安城区2008年小学学区划分图》和报纸媒体公布的《宝安城区2008年小学招生范围》,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小学的学区。各街道适龄儿童家长可咨询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详见基础教育科网页《宝安区招生联系电话》)。

三、4月4日-4月17日,在网上申请学位

宝安城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陆宝安教育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aoan.net.cn,点击新生预报名,从网上报名处进入小一学位申请,凭儿童的身份证号(可见《户口本》)进入,填写儿童信息(详见《宝安区2008年小一学位网上申请流程图》),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宝安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部分没有上网条件的家长可在儿童就读的幼儿园上网申请,也可在4月12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居住地所属的小学电脑室上网申请、打印表格。

网上申请学位的先后,只是为了方便学校工作统计和资料验核,与能否录取没有任何关系.请家长不要集中一个时间填报.

四、4月18—20日,到小学验核材料

1.宝安城区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宝安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已在网上申请学位的小学验核资料。

2.入学资料合格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宝安区2008年小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3.入学材料不真实或不齐全的,学校将在《宝安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家长在5月8—10日内补齐补验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逾期不申请的,不保证就近入学。

4.各街道适龄儿童家长带齐资料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五、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并按下列顺序)

深圳户籍

入学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

提交材料

1.《宝安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户口本

3. 儿童出生证

4.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

非深户籍

入学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市 “1+5”文件的暂住人口子女。

提交材料:

1.《宝安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原籍全家户口本、暂住证或居住证和儿童出生证

3.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

5.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区或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优惠政策人员

入学条件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

提交材料

①凡驻区解放军、武警、警备区各部队、驻港部队(不含部队下属企业)干部的子女入学,若居住在本学区,按户籍儿童对待,但须提供部队证明。

②提供相应的《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证明(同时提交《验证证明》)、南山区《绿色通道企业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等相关材料。

录取:学校根据验核材料情况审核录取。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招生部门复核后,按照同等条件下,“深圳户籍优先,独生子女优先”等原则,采用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统一调整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港澳籍子女

入学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提交材料

1.提供父(母)及子女港澳身份证和回乡证;

2.父(母)有本学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

台籍子女

入学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提交材料:

1.台商子女就读申请表

2. 户籍呈本、台胞证

3. 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租房合同等材料

外籍子女

入学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提交材料:

1.《外籍学生入读深圳中小学校申请表》

2.《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学生有效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4.父母有效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5.父母在深工作单位证明;

6.如申请人父母不在深圳合法居住,须出具其父母委托在深圳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其监护人的证明,该委托证明须经国内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同时,还须提供合法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录取:学校根据验核材料情况审核录取。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招生部门复核后,按照同等条件下,“深圳户籍优先,独生子女优先”等原则,采用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统一调整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六、记住下列五个重要时间

1.网上申请学位(城区小学)

4月4日—4月17日

2.到学校申请、验核材料

4月18—20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3.到学校补验材料

5月8 -10日(共三天)(下午3:00---5:00)

4.公布录取名单

6月11日下午3时(在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

5.新生到小学注册:

6月12—16日(具体时间由学校公布)

七、温馨提醒

1.4月21日以后购房的,有学位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接收申请;若学位已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插班工作管理的通知》接受登记、办理手续,不保证就近入学。

2.在所属学区已申请了学位,且入学资料真实齐全,若该学校学位特别紧张,不一定都能保证就近入学,也不保证被公办学校录取。

3.请家长尽量不要到学位特别紧张的学区内购买二手楼或临时买房、租房,或临时将户口挂靠,因学位原因,此类学生很有可能被安排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4.我区有国有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共96所,学校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见民办教育网页,接受学位申请时间为4月18日至8月30日,其入学资料与公办学校要求相同,收费与公办学校不同,家长可提前咨询。

5.属深圳户籍的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若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应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直接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报名。(地址:布吉镇宝丽路,电话:28288756,28878766转3122,3123)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

2.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因公、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在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者。

4.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报名注册,校方又通过电话和在校门口通告催促,三天内仍不报名注册者,校方可不保留其学位。

5.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小学招生报名。如经查实,学校可不提供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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