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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积分制试行

2013-03-04 13:17:59     标签:小升初政策

查字典深圳奥数网 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积分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就近入学、户籍优先、独生子女优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在执行市政府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学生资格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以解决现有学位排序不合理、生源分流困难等突出问题。在保证符合资格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使学位排序更加准确,更加公平公正,招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积分对象

(一)小学入学积分对象

年满6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学生。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入学积分对象

在深圳市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属于政策优惠人员子女就读的不列入积分对象,根据《印发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文件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安排学位。

三、积分方法

积分在学位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深圳市有关政策,根据申请学生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和户籍类型,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与往年的划分类型一致,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一)学位类型划分

第一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祖屋(提供《股民证》及所在社区证明)或安居房(提供合同书及所在社区证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人员子女(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安居房(提供合同书及所在社区证明)。

第三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监护人在该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监护人在该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监护人在该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特殊住房指除有国土部门签发的房产证和租赁办备案的租赁合同之外的住房,包括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

(二)积分

积分指标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积分指标和非深户籍学生积分指标。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计算;提交安居房申请材料的,按照安居房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户籍或工作关系迁入深圳市的日期计算。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积分不封顶。

独生子女加100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营业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计算社保或营业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或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显示的入股营业时间来计算积分,在已缴纳社保或已入股营业一年的基础上(即减去12个月),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积分不封顶。

独生子女加100分。

四、积分核定与用途

(一)积分核定

积分核定的依据为“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家长网上填报积分入学资料后,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电脑系统自动给出学位类型和初步积分。学校在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时,对申请资料和积分进行初审。学校初审后所有资料送职能部门审核,经职能部门审核后“双免”资质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并作为学位排序的依据。

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申诉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结果作出处理。

(二)积分用途

积分只在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比较,并作为学校新生招生同类型学位排序录取的依据,不同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不比较积分。

五、生源录取与分流

(一)生源录取

每位学生可在网上填报一个公办学校志愿及是否服从安排。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按申请人学位类型顺序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拟定录取名单,同一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拟定录取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录取,录满为止。

(二)生源分流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若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则按积分高低排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再次自行选择其他民办学校就读。

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如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六、教育券发放及补贴标准

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领取教育券,由家长凭教育券自行选择当年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政策;若选择当年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不享受学位补贴政策,只享受“双免”补助政策。教育券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3个<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深教〔2012〕4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学期25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补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双免”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364元、初中每人每学期521元,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开始试行,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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