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罗湖区秋季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已经公布,下面是今年罗湖区小升初招生方案细则,请大家注意!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在罗湖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我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工作,且在罗湖区连续实际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学生。
二、申请时间和办法
1、网上预申请。初中4月下旬—5月上旬(具体时间见申请指南),家长(学生)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或“罗湖社区家园网”—“学位申请”栏目,按指引进入“罗湖区2015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或“罗湖区2015年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报名。
(1)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点选住址(包括小区、楼名、房号)即可,无需输入住址信息。非地段住房学位申请系统将拒绝申请。
(2)对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如申请人的住房已被锁定(即该套住房已申请过地段学校学位,且在读),则只能申请分流学校(详见附表二)。分流学校在网上申请时会自动提示。
(3)为减轻后续的分流压力和矛盾,控制申请量,初中招生拟按往年做法对地段生源较多的深圳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翠园中学初中部、翠园中学东晓校区、罗湖外语学校、桂园中学实行提前分流。视学校的学位紧张程度设定不同的申请类别限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地段生直接指引到分流学校申请学位。
2、网上比对验核:验证前(具体时间见初一申请指南)教育科将进行一次申请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深圳户籍家长可在学位申请系统查看户籍信息网上比对验核结果;非深户籍家长可在学位申请系统查看居住证、计生、社保信息网上比对验核结果。
3.验核申请材料。初中5月下旬,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户籍信息比对通过,非深户籍居住证、计生、社保信息网上比对通过的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三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证明原件(不用带复印件),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学校验核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只需交验原件(学校验核后扫描上传至招生系统供有关部门审核),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注:
①实行大学区的地段,申请儿童到填报第一志愿的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②已在网上申请,申请材料初审不合格的,可于规定时间(见申请指南)在申请系统修改、补充信息和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4.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
5、学位安排及统筹。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学位申请类别和学位申请积分,按顺序录取。对个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统筹调剂。
6、公布新生名单。初一7月上旬公布新生名单。申请人可直接到申请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凭申请回执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7、新生报到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三、申请学位需交验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不用交复印件)
学位申请证明材料的审核(特殊房产除外)基本上已实现无纸化网上自动比对,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学校扫描存档,不用提交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全家户口本。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2、非深户籍儿童
非深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且计划生育状况网上审核合格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注:计生管理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的《计划生育证明》,招生系统直接在网上与计生管理系统比对申请儿童家长的计生状况。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深圳市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社保工伤保险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完整纳税证明。
(4)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根据有关政策,港澳及外国籍儿童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五、学位安排原则和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二)试行大学区招生和学区内大积分录取。根据市教育局探索学区化办学的要求,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在实行单校划片的基础上,小学选二个区域、初中选一个区域试行多校划片学区制招生。小学由“罗芳—莲塘片区”组成一个学区,学区有罗芳小学、新秀小学、安芳小学、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学校、仙桐实验学校莲塘校区等6所学校(含校区)组成;梧桐—大望片区组成一个学区,由梧桐小学、大望学校组成。初中由罗湖中学、滨河中学初中部组成一个学区。学区地段内适龄儿童可填报学区内二至四个学校志愿,为了保障地段适龄儿童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原地段住户申请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三)实行最低租房时间限制。由于我区学位紧张,对非深圳户籍租房户要求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1年以上作为基本申请条件(公告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四)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方法。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纳税时间)、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数量及申请儿童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积分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积分办法如下:
(1)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购房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租房(实际居住,临时租房的要同时出示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2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3)独生子女加10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4)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5)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提示: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今年恢复招生,与莲南小学同一地段,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二所小学均为原地段学校)
(6)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
附表一: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注:
1、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自有住房处理。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区教育局将视全区学位数量及申请儿童的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如地段学校(学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类别/积分高于全区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的,若申请人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在其他学校还有学位的情况下,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余量按类别/积分顺序分流调剂。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
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学生,但积分没有达到公办学校录取线的可申请安排或自己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发放学位补贴,学位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即: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六)继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
为了缓解我区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在历年学位特别紧张的部分学校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在学制范围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的规定: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租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小学(或初中)的学位,该小孩在该校上学期间,其他住户(租户)不能用此住房资料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儿童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时,电脑报名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到对应学校查询。
(4)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学校,要在每年的3月以前根据当年的招生地段划分对招生系统内本校地段的房产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新(补充或剔除)。如果家长发现系统预置的房产信息没有自己居住的住房信息,可点选列表的“其他”,填报自己准确的住房信息。对此种情况的申请人,学校要认真核对其住房、住址真实性和有效性,真实有效的给予确认并将房产信息导入系统房产信息数据库,报教育科备案。教育科将对此类申请学生住址及住房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填报虚假住址或冒充地段住房填报的均作无效申请处理。
(5)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招生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和核对。对申请年限间隔不到,申请人的住房已被锁定(即以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仍然在读),不符合该校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备选分流学校。分流学校在网上申请时会自动提示。具体如下:
附表二:住房锁定备选分流学校
(6)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为:深圳中学初中部、第二实验学校、翠园中学初中部、翠园东晓校区、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桂园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