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落实深圳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在网上申请学位的要求,我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将采用第一步由家长在网上报名,第二步由家长带领儿童(学生)到申报学校初审就学资格,第三步由职能部门审验相关证明材料,第四步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儿童(学生)入学的方式。由于报名方式的变化,其新生报名、审验证件、录取入学等过程的信息传递,将全部通过网络和计算机进行人机对话。因此,要求家长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掌握使用计算机上网的基本知识。在今年的招生过程中,福田区招生网上一旦发布通知或公告,将具有法律效应,如果错过指定的操作时间,而引发不可逆转的损失,将由家长负责。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或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境内非深户籍儿童;
3、父母在深合法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
4、父母在深合法经商或工作而居住的外籍儿童;
5、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
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或母在深工作,且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境内非深户籍学生;
3、其父母在深合法居住的港、澳、台籍学生;
4、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其父母在深合法经商或工作而居住的外籍学生;
5、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报名材料准备:按申请就学儿童(学生)在福田区居住的身份情况分为以下五类
(一)深圳户籍的儿童(学生)
1、父母及儿童(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就学儿童(学生)的深圳户口簿;
(2)父或母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④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深圳市居住证;
⑥港澳回乡证;
⑦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儿童(学生)户籍地址的购房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可为非父母);
(5)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6)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二)台湾籍的儿童(学生)
1、父母及儿童(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就学儿童(学生)的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父或母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深圳市居住证;
⑤港澳回乡证;
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4)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3、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三)境内非深户籍的儿童(学生)
1、父母及儿童(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就学儿童(学生)的深圳市居住证;
(2)父母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父或母的深圳市户口簿;
②父或母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父或母的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④父或母的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父或母的港澳回乡证;
⑥父母双方的深圳市居住证(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⑦父母双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2、计生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学生)和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5)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4、监护人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1)如父母双持深圳市居住证的,父母一方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明;
(2)父母双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3)父母一方持深圳市居住证,另一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或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4)父母一方持以下身份证明的,免提供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港澳回乡证。
(四)港澳籍的儿童(学生)
1、父母及儿童(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就学儿童(学生)提供港、澳“回乡证”;
(2)父母一方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港澳回乡证;
⑤深圳市居住证;
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和外国护照;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出生证等)。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 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5)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五)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外国籍儿童(学生)
1、父母及儿童(学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就学儿童(学生)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和护照;
(2)父母提供以下身份证件之一:
①父或母的深圳市户口簿;
②父或母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父或母的台湾户籍誊本原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父或母的港澳回乡证;
⑤父母双方的深圳市居住证(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⑥父母双方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和外国护照(单亲监护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如无法说明亲子关系,还要提供亲子证明(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亲子证明原件(中文字样))。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
(1)父或母的购房房产证原件(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
(2)父或母的福利房购房合同;
(3)父或母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 父或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报名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有效,整套房屋租赁合同);
(5)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上述的购房房产证、福利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必须是深圳市国土与房产局记录备案。
3、监护人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1)如父母双方持深圳市居住证的,父母一方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明;
(2)父母双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3)父母一方持深圳市居住证,另一方持外国护照的,父母一方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或提供驻深单位工作证明;
(4)父母一方持以下身份证明的,免提供在深工作证明材料:
①深圳市户口簿;
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③驻深国家军警官证;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港澳回乡证。
注:本文摘自【荔园小学官网】:http://lyxx.szftedu.cn/Details.aspx?id=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