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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民办学校 一次就收好几年学杂费

2010-04-09 09:37:56     标签:小升初名校动态

《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政府将参与民办学校学费定价管理

本报讯 (记者陈婷婷)民办学校收费问题一直是顺德家长最为关心的事。近日,《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征求意见稿透露,民办学校收费不能再一方独大,政府将参与定价管理。据了解,相关正式的文件有望于本月底公布并于今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收费定价

需提交书面申请

目前,顺德区民办中小学校共有21间、民办幼儿园96家、民办培训中心30所,其中12间设有小学部。除大良4间民办小学外,其他8间分布在10个镇(街)。但近几年,顺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一直以物价上涨、办学成本水涨船高为由,不断要求提高学费水平。此外,一些“公办民助”的学校,以优质学位为名,在招生过程中收取近万元的预收学位费,让顺德市民对顺德民办教育收费颇有诟病。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民办教育机构应收费项目,其中民办中小学合法的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征求意见稿》透露,承担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每年3月底前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和加具意见后,提交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审批并公示。而承担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其中,学前教育机构于每年4月底前由所在镇(街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后,集中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备案。

按学期收费

不得提前预收学位费

《征求意见稿》指出,民办中小学校的学杂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民办中小学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管理。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教育费、寄宿费按学期收取,代收代支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次月收取。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跨期收费。

禁止以“教育储备金”的变相方式,向学生一次性收取3~6年的学杂费。

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

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咨询费、资料费等。

所有民办学校不能在正常教育期间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培训班、提高班以及组织补课(习)、学科竞赛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确需开办的,必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以家长、学生自愿为原则,不得进行变相收费。

民办学校利用课余时间举办夏令营、冬令营的,必须以家长、学生自愿为原则,规定只能按实收取食宿费、交通费、服装(或道具)费三项费用,学校或承办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另行收取组织费、场地费、劳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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