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09—2010学年度越秀区 “三好”
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及推荐 2009—2010学年度
广州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树立典型,激励全区中小学生学习先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越秀区教育局决定开展评选2009—2010学年度越秀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推荐2009—2010学年度广州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越秀区教育局属各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自2008年9月以来,曾获得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的在校学生。
(二)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乐于助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成绩优良。中学生各科成绩总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低于80分(但不能低于75分)的不能超过两科。小学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评定均为A。
(四)能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程优良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可以参加评选。)
(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中小学生(含中职)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六)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从曾担任或现任学校学生会、团委、少先队、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要求全面发展,组织能力强,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各项有益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
三、评选办法
(一)各校应认真组织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对全体学生进行激励教育的过程,以达到树立榜样,激励先进的目的。在评选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先由班级把名单推荐给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后向区教育局推荐名单,推荐材料送区教育局,并把被推荐人名单及简况在校内显眼位置同步公示3天。凡不按条件要求评选或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被推荐人的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填报“2009—2010学年度越秀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三)各校推荐到市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填写“广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推荐到区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填写“越秀区‘三好’学生”或“ 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均用电脑填写再打印,填写部分请用楷体,主要事迹一律填在表内,不另附纸),事迹内要体现评选条件的要求,最后一段注明该生上学期期末各科成绩。班主任和学校意见栏均填写“同意推荐×××同学为2009—2010学年度广州市‘三好’学生(或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
(四)推荐到市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需在区“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名单中产生,不占区表彰学生名额,填写市表彰“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的学生无需再填写区表彰登记表。
四、名额分配及上报时间
(一)名额分配见“2009—2010学年度越秀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名额分配一览表”。名额分配以各中小学校本学年开学后上报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数据为依据。
(二)请各校在3月19日(星期五)前把填写好“2009—2010学年度越秀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2009—2010学年度越秀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2009—2010学年度广州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2009—2010学年度广州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每一位学生的登记表和学校汇总表各打印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局德体卫艺科,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邮件至局德体卫艺科邮箱(ydtwy2006 @126.com),邮件标题统一为:“×××中学(小学)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表彰有关表格”。
五、奖励办法
(一)推荐到市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市统一表彰,以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2009—2010学年度越秀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区统一表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越秀区教育局德体卫艺科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鲁炎山,联系电话:1881913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