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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声明: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规定

2009-12-08 09:30:25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每年9月1日开学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才能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而只晚一两个月甚至几天就得再等一年上学。这一让不少家长苦恼的“幼儿园复读”现象引发不少争议。继前日在网站留言回复“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教育部昨天发出声明,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

留言答复:“可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儿童”

“已完成幼儿教育,但距6周岁还差两三个月的儿童,能否接受义务教育?”

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前天在教育部官方网站留言答复时表示,如果父母送距离9月1日还差两三个月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可否接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立法宗旨,“我们认为,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教育部有关人士解释,关于入学年龄的规定,教育部目前在政策上并没有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上,学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操作弹性。

最新进展:教育部辟谣“松绑”说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登录教育部网站发现,教育部已撤下了这则答复。有关人士分析,未满6周岁入学违反《教育法》。部分小学校长表示,每年都会有生日仅差几天或一个月的学生家长要求提前入学,但绝大多数学校都不会接收年龄未满6周岁的孩子。

教育部昨天发出声明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针对有家长希望放宽小学入学年龄的意见,有关部门将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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