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一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
在此前的《草案》审议中,有人大代表建议,应明确在校期期间学生每天要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今天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对此进一步明确:即使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一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包括课间操等学校组织的学生健身活动。若违反此条款将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