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区县之间招生工作的协同性,维护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现就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4月30日之前,发布招生方案、简章。
5月15-17日,新生报名。
6月4日,各区交换名单。
6月11日,派发录取通知单。
6月20-21日,新生注册。
8月27-30日,补报名。
9月15日统计有关数据备案。
市协和小学纳入荔湾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二)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等五区(县级市)可按上述时间进程开展小学招生工作,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三)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尽可能在交换时间前将按政策属其他区、县级市分配学位的适龄儿童的名单交换给有关单位,以便有关单位做好学位统筹工作。
二、关于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经商定,我市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为:
4月30日之前,发布招生方案、简章。
5月11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县级市)、外地返穗生的审核手续。
6月22日、23日举行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严禁实行县(市、区)或镇街小学毕业统考。
(二)市属有关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为:
1.5月17-21日,广东华侨中学办理越秀、海珠、荔湾等区三侨生报读审核手续(学校咨询电话:83332108)。
2.4月18日上午,广州市第一〇九中学(艺术特色学校)面向越秀、海珠、荔湾等区小学毕业生举行艺术特长生招生开放日及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咨询电话:87353059)。
3.5月1-3日、8-9日、15-16日,广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特色学校)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举行初中招生开放日及办理报名手续(学校咨询电话:22908777、22908778)。
4.局属其他学校纳入其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各区、县级市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安排等时间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自行制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报我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切实贯彻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9〕88号)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密切跟踪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去向,落实好“防辍”的相关措施,正确引导学生升学,充分尊重学生升学意愿,并为学生升学尽可能提供便利,如及时发放有关表格以方便学生参加特长生、推荐生报名,等等。
(三)招生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对于涉及其他单位的,要主动沟通;对于群众反映的各种诉求和问题,要予以耐心解释和正确引导,及时、有效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