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广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五、六年级均可)的考生可降10分录取。
二、特长生的类别及奖励:
1、数学“华杯赛”广州赛区一、二、三等奖
获奖等级 | 奖学金 | 录取标准 |
一等奖 | 每学期奖6000元 | 降30分录取 |
二等奖 | 每学期奖4500元 | 降20分录取 |
三等奖 | 每学期奖3000元 | 降10分录取 |
以上获奖学生,入学后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进入年级120名内,奖金照发,否则该学期奖金停发。
2、广州市英语知识竞赛
获奖等级 | 奖学金 | 录取标准 |
一等奖 | 一次性奖3000元 | 降15分录取 |
二等奖 | 一次性奖2000元 | 降10分录取 |
三等奖 | 一次性奖1000元 | 降 5 分录取 |
3、体育、艺术特长生
(1)资格认定:
体育:小学五、六年级参加田径、游泳、羽毛球、棋类、航模等体育或艺术活动比赛获市前六名或区前三名
艺术:小学五、六年级参加艺术活动比赛获得市级前六名,或区前三名奖励(独唱、独奏、独舞并获奖者可优先考虑),乐器演奏类须获等级九级以上。
(2)录取标准及办法:参加入学水平测试,成绩降20分达标后,再经专业水平测试核准。录取体艺特长生人数不超过总录取人数的5%。录取体艺特长生采取只降分不奖励的办法。
三、对参加入学测试成绩优秀而被录取入学的考生的奖励。
入学测试成绩前十名者,入学后奖励3000元。在校期间,从第二学期起,期末考试成绩达到年级前60名,该学期仍按3000元标准发奖学金。否则,该学期奖金停发。
四、若符合上列多个奖项,只按奖学金最高一项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