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二、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位?
三、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四、怎么准备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材料?
五、怎么准备非户籍人员子女的学位申请材料?
六、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先到先得,后到没得”吗?
七、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择校吗?
八、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九、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被公办学校受理后就一定会被安排在这所学校就读吗?
十、适龄儿童怎么选择就读民办中小学校?
十一、适龄儿童可以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读”、“挂读”吗?
十二、残疾儿童入学怎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十三、政府对哪些适龄儿童就读有特殊规定?
十四、特别提醒家长注意的有关事项
十五、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与网络查询办法
十六、关于初中毕业后继续升学有些什么相关规定?
十七、《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摘录
二〇一〇年三月
2010—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问答
据统计,2009—2010学年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在校学生81.4万人,其中56.8万非深户籍学生,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69.8%。目前,我市义务教育学位整体可以满足社会需求,保证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但在某些局部地段存在学位偏紧的情况。
一、非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有效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此外,因父母亡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出国留学来深工作人员、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等各类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待遇的人员,其非深圳户籍子女就学按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位?
适龄儿童家长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学位:
1.准备申请材料。3月15日开始,全市启动义务教育招生宣传工作。适龄儿童家长要阅读教育部门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报纸登载的招生指南,通过网络查询,或者向住地附近学校咨询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在深就读条件。如果符合就读条件,则需了解自己的住地属于哪所学校的招生地段,申请学位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2.网上预报名。3月24日至4月9日,适龄儿童家长登录相应的区教育局(含各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招生网站,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相关学校有计划地开放学校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3.提出学位申请。4月10日至12日,家长向所属招生地段内的学校提出学位申请,提交就读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初步查验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即向申请者发出学位申请受理回执。如果发现就读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学校将不受理学位申请,不发给学位申请受理回执。
4.等待学位安排。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验申请者的就读证明材料后,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学位。如果受理学位申请的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能力,将安排在受理学校就读;如果学校受理学位申请的数量超过本校的招生能力,则由区教育局调剂部分适龄儿童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5.领取入学通知。6月14日至20日,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请适龄儿童家长按时到校查阅新生名单,并凭学位申请受理回执领取《入学通知书》和《报到注册须知》。
6.按时报到注册。6月14日至20日,新生按《报到注册须知》的要求报到注册(具体报到时间请留意各区教育局的信息发布)。
三、适龄儿童少年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其他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按以下程序申请学位和入学:
1.准备和提交学位申请材料。4月上旬,小学六年级学生按学校的要求填写《初一学位申请表》),并备齐初中学位申请材料。根据小学转达的通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初中学校或小学交验学位申请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需到本市其他区(现住址所在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应主动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根据区教育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交验学位申请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申请学位。4月19日至5月6日,小学毕业生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位。符合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录取,并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如果符合就读条件的学位申请者数量超过原指定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申请学生的条件情况,统筹调剂部分学生到周边其他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4.学校公布学位分配名单。6月24日至7月9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
5.学生按时报到注册。6月24日至7月9日,初一新生根据《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到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报到时间请留意各初中学校的信息发布)。
现在我市民办学校小学六年级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可由学校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然后根据区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学校交验就读证明材料。具体程序按上述公办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学位的规定办理。
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需回深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可在4月中旬直接向父母在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学位申请,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持区教育局提供的《验证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交验以下证明材料:①深圳户籍户口簿;②父母在深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③适龄儿童在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学校查验后材料齐全、合格的报区教育批准予以录取。属其他特殊情况需申请我市初一学位的,可向我市居住地辖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
四、怎么准备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准备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本市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
2.居住证明材料:提交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实际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当地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交验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租房居住的,提交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其他材料:外地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怎么准备非户籍人员子女的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和深圳居住证。
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按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在深居住证——可与在深现居住地派出所联系办理。
2.在深居住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按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购房交款收据(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就业与社保证明材料。
⑴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可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办理:一是提交“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今年,上述两种卡、证可同时作为劳动就业和社保证明使用。
二是提交用人单位原填报的加盖有“劳务工专用章”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是从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上下载获取或直接到劳动部门劳务用工手续办理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劳动部门“劳务工专用章”。
⑵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可持身份证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即原深圳市社保局)及其在各区的社会保险征收科窗口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并盖章,作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由于社保部门在每月15日前接受参保申请,已缴纳保费的人员于当月25日后才能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因此需补办参保手续的适龄儿童家长要抓紧时间办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
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96888。
⑶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按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持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持证人本人的子女就读无需再提供其他就业与社保证明材料。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有效证明材料为《计划生育证明》(单张)。
5.就读联系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请适龄儿童家长要求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部门出具就学联系函。
《就学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已撤消教办的,可由中心小学出具)或县、区教育局出具。《就学联系函》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主要内容是:说明适龄儿童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龄、性别;借读理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何地居住、就业);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借读申请。
六、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先到先得,后到没得”吗?
凡在规定时段内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即为有效申请。凡属有效申请的,教育部门不会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不存在“先到先得,后到没得”的情况。所以适龄儿童家长只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而不需要“起大早排队申请学位”。
七、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择校吗?
我市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政府不主张,不支持适龄儿童在就近入学原则之外,自行选择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更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
八、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所在区教育局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局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九、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被公办学校受理后就一定会被安排在这所学校就读吗?
由于我市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都经常变化,学位分布与生源分布并不完全吻合。因此,在部分地段可能出现学位需求大于学校招生能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将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调剂部分生源到附近其他学校就读。
十、适龄儿童怎么选择就读民办中小学校?
民办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实行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多途径解决义务教育学位问题。民办学校招生也要执行市政府有关人口政策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比如:违反计生政策不接受处理的非深户籍申请子女入学时,学校不得招收,应劝其回原籍就读。
适龄儿童家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应该注意如下事项:
1.可以要求招生学校出示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且查看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招生层次。如有疑问,还可以向所在区教育局了解该校的基本情况。
2.可以查看学校收费标准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3.如果学校承诺有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应该询问所使用的校车是否已经办理了《深圳市校车许可证》。
十一、适龄儿童可以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读”、“挂读”吗?
根据我市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规定,不允许招收“试读”和“挂读”学生。学校录取新生必须符合在深就读条件,在完备报到注册手续,正式取得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后才能入校就读。招收“试读”、“挂读”学生,不仅违反了有关教育管理规定,而且不利于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
十二、残疾儿童入学怎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的重要形式和发展趋势。凡属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带残疾人证和相关入学材料申请就近入读普通中小学,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凡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深圳户籍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凭深圳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龙岗区布吉镇西环路138号,预约及咨询电话:89468820)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学生就读学校;凡意愿就读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和经评估不能适应随班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凭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详见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页http://www.szyptx.net/)到该校教导处(咨询电话: 89468815、89468816)联系报名。
十三、政府对哪些适龄儿童就读有特殊规定?
1.国务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对部分军、警人员,侨眷,中央各部委和各地政府驻深办事处干部,以及留学归国人员、高层次专业人才等特殊人才的子女就读有专门规定。上述人员的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可视同深圳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有关具体政策可向所在招生地段的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咨询。
2.在深投资的台商的子女入学有专门的政策规定。台商子女申请入学需统一到现居住地辖区台办办理《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并按辖区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学位申请。
十四、特别提醒家长注意的有关事项
我市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学校将热诚为您服务,与您一道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我们希望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全面了解本市招生政策,及时为孩子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帮助孩子正常入学。为此,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掌握招生政策。我市各区教育局将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因此,请家长仔细阅读本《问答》内容,并查询各区教育局更加具体的规定和更加详细的情况介绍(咨询电话和网络查询方法见本《问答》第十五问)。
2.切莫贻误学位申请时间。如果不按规定申请学位和报到注册,会影响孩子正常入学。如果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贻误申请学位和报到注册,将只能进入尚有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学校就读,不能保证在本地段学校就读。
3.请向规定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招生地段以所在区教育局划定为准,如有疑问应该向所在区教育局咨询。如果出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地址与现在的实际住址不一的情况,以现住址为准确定所属招生地段。适龄儿童现就读幼儿园的地址不与申请和安排小学一年级学位挂钩。适龄儿童不得在不同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如果违规重复申请学位将影响正常招生秩序,有关适龄儿童将只能在招生结束前进入尚有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4.请提供真实的就读证明材料。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子女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不接纳在深圳就读。
5.申请学位无需缴费。申请就读本市学校无需交纳任何手续费。政府不允许任何学校提前收取学费。
6.及时更新户证登记。在深居住地址变更后,应该及时办理深圳户籍市内迁移。
十五、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与网络查询办法
单 位 | 咨询电话 | 招生网址 |
福田区教育局 | 82918379 | http://www.szftedu.cn |
罗湖区教育局 | 25666324 | http://www.luohuedu.net |
盐田区教育局 | 25228527 | http://ytjjk.sz.edu.cn |
南山区教育局 | 26486070 | http://jyk.nsjy.net |
宝安区教育局 | 27781394 27870039 | http://www.baoan.net.cn |
龙岗区教育局 | 89551962 | http://lgjjk.sz.edu.cn |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 88211352 88211356 | http://www.szgm.edu.cn |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 84622683 | http://psjyk.sz.edu.cn |
市教育局 | 82001533 | http://www.szeb.edu.cn |
在深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深圳户籍初中毕业生和符合在深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初中毕业生,可以按照我市中考中招有关规定报名参加中考,通过按志愿择优录取的途径进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继续就读。
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考考生必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目前,按广东省的规定,广东省内非深圳户籍考生必须经市招生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在深圳借考)。而且,广东省已经全面实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且高考自行命题。我市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与外省(直辖市)会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建议非广东户籍的深圳非户籍人员子女应该回户籍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
十七、《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摘录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摘录有关内容如下: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做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设施和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与人口规模及其需求相适应,并促进人口质量的全面提高……。”
《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暂住证是持证人在本市合法居住的证明。暂住证一人一证,持有人在深期间享有下列权益:(一)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三)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暂住人员在深期间应携带暂住证件,接受公安部门的查验。对不能出示暂住户口登记或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工商、劳动保障、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依法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计划生育证明、子女入学等手续。”
《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对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
《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教育、妇联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未处理的流动人口,要求其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托入学。”
《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可作为暂住人员享有以下权利的有效合法凭证:(一)求职应聘及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二)办理招调迁户;(三)办理社会保险;(四)申请子女入托、入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管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接受入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根据本市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逐步解决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第四条 市、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教育发展规划,要把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落实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第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主管部门,将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年度发展计划,在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增加资金安排力度,保证我市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需要,及时满足义务教育学位需求。
规划部门在各层次城市规划中,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配置教育设施,立足城市发展的实际,考虑教育长远发展的要求。
国土房产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留足教育用地,保障教育发展项目用地。
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在校生的实际数量,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
财政部门按教职工编制数核拨公办学校人员经费,按公办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和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拨付学校日常公用经费。
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和居住证时,收录暂住人口在深居住年限等信息,及时提供6-15周岁暂住人口的有关数据。
劳动部门对暂住人口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出具或查验有效证明。
人口计生部门为暂住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街道办事处为暂住人口出具或查验房屋租赁证明。
物价部门与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
第六条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本条规定;本办法施行以后使用教育规划用地新建的民办学校,按本条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就读。
第七条 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出国留学来深工作人员、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等各类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待遇的人员,其非深圳户籍子女就学按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八条 暂住人口子女申请在我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提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二)适龄儿童的家长按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的有关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向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三)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尽量安排符合就读条件者入学。
第九条 物价部门与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各区政府认真执行我市物价和教育收费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
第十条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暂住人口子女就学。市、区民政部门设立专门账号接受助学捐款,政府定期表彰奖励捐资助学的突出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暂住人口子女必须在完备注册或转学手续后,方能进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不得在没有学籍的情况下挂读和试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将学生学籍资料录入电脑,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全市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学校应做到不分学生户籍,平等实施教育教学。对于学习存在困难的暂住人口子女,要适当给予个别辅导等关心和帮助。
第十三条 市、区政府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范、调整、提高”的方针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民办教育质量监管、财务监督、安全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多途径解决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保障适龄儿童的教育权益。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入学、收费、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等规定者,由教育行政和物价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市各区教育局和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对辖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有更加详细的解释说明,大家可登录相应的区教育信息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