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资料
1.必需提供父母、儿童三个人的户口本,非深户儿童还要提供三个人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2.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本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3.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产的
(1)提供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
(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4)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属于租房的
(1)租赁合同租期:须包含2010-04-01至2010-9-15;
(2)租赁合同房屋用途: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
(3)租赁房屋地点:必需在学校招生地段内;
(4)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该证明学校收验原件)。
3.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合法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上述(1)、(2)、(3)、(4)、(5)中,由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学校收验原件。
(6)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的,其子女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三、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卡,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两项资料提供其中一种。
2.社保卡、社保清单的提供方法
(1)至少提供其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同时提供该方的有效社保清单。
(2)若其父母有一方是深户,不需要提供社保卡,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3)若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若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都是港澳籍或外籍,不用提供社保卡。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5)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其子女入学,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应该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6)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其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3.工商执照副本的提交方法
(1)工商执照上的法人原则上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亲或母亲。
(2)若法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若其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亲或母亲的姓名,证明是其父亲或母亲是出资股东或合伙人。
四、计划生育证明(只有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
1.开具办法及地点:凭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证明到现居住地街道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2.家长年龄已经超过49岁,也可凭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居住地街道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3.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是单亲家庭。另外:①若孩子判属父亲,父亲未再婚,则父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②若孩子判属父亲,父亲再婚,父亲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③若孩子判属母亲,母亲未再婚,则母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④若孩子判属母亲,母亲再婚,母亲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⑤若是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则单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4.对于适龄儿童属港、澳、外籍,父母为内地户籍(含深圳)的,其在深就读义务教育时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母亲为深户的,提供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为非深户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对于适龄儿童属港、澳、外籍,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港、澳、台、外国籍的,不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五、就学联系函
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申请2010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必须提供就学联系函。
1.格式:
原籍所在地是镇或街道的,《联系函》中的“乡”改为镇或街道;当地未设教育管理办公室的,可以找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办理,也可直接找县教育局或当地的中心小学办理。2.办理地点:
六、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1.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
2.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七、补充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以上要求提交的资料中,除计生证明、就学联系函和社保清单学校收原件外,其它所有的证件由学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盐田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