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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有哪些条件

2011-04-01 11:02:11     标签:小升初经验

小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具有“五爱”的思想情感。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4)在《小学生综合质量评价》中,思想品德成绩为优。

(5)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

2、学习好

(1)学习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方法正确,珍惜时间。

(2)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两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良)。

3、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文体和科技活动。

(2)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4)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可酌情考虑。

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小学、中学和职业高中的市级“三好生”每学年在毕业年级中评选一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市级“三好学生”应分别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4%和3%的比例评选。

(2)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县级的三好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学生可以自荐,也可以由班委会提名。年级组长负责征求班主任和科任老师意见,汇总后报德育处(政教处)。

(3)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委会组织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情况,将投票结果报送政教处(德育处)。

(4)由政教处(德育处)负责汇总有关情况后报请校务会讨论,将校务会讨论决定在校内显着位置公示二天。

(5)填写登记表,报区县教委(教育局)审核。

(6)区县教委(教育局)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备案。

(7)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学校要在显着的位置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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