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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荔湾区小学招生宣传资料

2009-05-08 09:30:00     标签:小升初政策

公立小学学位分配有哪些原则?

适龄入学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

什么是就近入学?

有人认为就近入学就是要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这是一种误解。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分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配一年级新生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即属就近入学。

怎样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地段生资格?

1、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独立房产,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租赁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09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09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的,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4)属祖辈房产或属祖辈租赁房管局、单位房的租住户,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住在祖辈房产或祖辈租赁房的,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属租赁房的同时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人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09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5)根据《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蓝印户口人员“在入托、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报考本市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险、申领公积金贷款和营业执照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的规定,持荔湾区蓝印户口的符合人户一致条件、证明齐备的适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6)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批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地段生资格,按哪种办法入学?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地段生资格,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的,可以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应马上将户籍迁到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在荔湾区的,应尽快将户籍迁入荔湾区实际居住地,并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如果确实因未设门牌等原因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6年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凡属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入学,先到户籍对应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负责办理登记的学校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凡属统筹安排学位的,先到户籍对应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负责办理登记的学校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今年适龄儿童入学的年龄段是什么?

年满6周岁,凡200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为今年的入学年龄段。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报名登记点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今年荔湾区小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理招生登记手续?

4月30日将在区属各小学和各街道社区居委公布栏公布张贴《2009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并统一公布各学校的服务招生地段,请届时留意区内各小学和各社区居委会的公布栏,并按照入学指南的提示办理各项手续。

5月16日―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是荔湾区办理入学登记的时间,请于规定时间内先到户籍对应地段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交哪些相关的资料证明?

1、户口簿;2、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3、儿童计划免疫证;4、独生子女证(违反计划生育的要有处理罚款证明及结扎证明)。

小孩未满六周岁,今年能否登记入学?

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小学招生对象是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原则上不属于今年小学招生的对象。

居住在荔湾区的没有广州市属户籍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学位?

居住在荔湾区的没有广州市属户籍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可以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自行申请学位(对来穗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将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下发后再执行)。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各民办学校一览表附后)或到黄沙大道120号立贤小学内办理登记申请报名。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附后),经教育局批准,按政策在居住地对口服务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荔湾区智障儿童和残疾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1)轻、重度智障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到北片致爱学校(电话咨询:81815698,地址:龙津西路145号之4)或南片康迪学校(电话咨询:81565875,地址:芳村民治大街33号)接受教育;盲、聋哑儿童可分别到广州市盲人学校(电话:87562473,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286号)、广州市聋人学校(电话:87227055-203,地址:天河区猎德路)接受教育。

(2)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可到相应的报名登记地点申请学位。随班就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个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3)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报名登记人员提出申请,在区教育局备案。

荔湾区教育局网址:www.gzlwedu.net.cn

对象 照顾 借读生 普通 借读生 证明材料
1.父母均为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5.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事局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6.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事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7.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中国驻相应国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8.台湾学生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台胞证
9.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10.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11.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12.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13.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14.长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暂住证、从业证、计生证、户籍证明

注:1. 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除须提供以上列举的证明材料以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荔湾区部分民办学校一览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立贤小学 黄沙大道120号 81721416 81700199
精博中英文小学 芳村打道东沙涌新村中街2号 815826718 81630499
真光中英文小学 芳村大道西芳兴路逸彩花园内 81672926
桃李小学 芳村明心路5号 81894441 81571633
德明中英文实验小学 芳村大道西芳信路郭村小区郭村路60号 81530076 81530426
芳华小学 芳村西 江夏村126号 81624886-888
江洲小学 桥中街坦尾村河沙路口 81765681
同心学校(九年制) 芳村龙湾路太和约63号 81890963
新苗学校(九年制) 芳村大道西窖口大街23号 81546495
博雅中英文学校(九年制) 花地大道花博园内 81522148
博文学校(九年制) 芳村茶街百花路99号 81562396
新晖学校(九年制) 坑口沙涌涌边一巷18号 81698712
广豪学校(九年制) 葵蓬路90号 81411369 81411629-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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